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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威州长官王伯大
 
  王公伯大的口碑传说,在威县王黄两姓回族中流传甚广,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知道。现今,每年开斋节会礼后,黄王两家都按历来的习惯首先前往城东潘家庄走老坟做祈祷,悼念王公和王、黄祖先。但是,有关王伯大准确完整的史料,却不多见,有些地方史志偶尔有片段记载,也多有误。近日,笔者在考证《黄氏族谱》中,翻阅了元史,查明了相关的史料;从《威县志》(民国版)找出了多处关于王伯大的史料,这些与《黄氏族谱》对于王伯大的记载,相互吻合,相互补充,符合历史实际,准确可信。现将此加以梳理通俗化,以便对王伯大的从政环境及其基本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
  至元十五年(1278年),威州辖洺水、井径二县,隶属中书省广平路,州治在洺水县治。元中书省地区辖境相当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内蒙古自河套以东至哲里木盟、吉林的西北部、河南的黄河以北等地,通称腹里。元末,这个地区曾前后设立几个中书分省。中央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设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从二品。
  王伯大,又名王朝列,原籍涿州房山县,进士。元至正十年(1350年),以参知政事做威州达鲁噶齐。达鲁噶齐,即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充此任者主要是蒙古人,也有色目人,汉人不能任此正官。
  王伯大任威州长官后,不染往日官吏、名士饮酒赋诗之习气,扎实认真地办理政务。他帮助治理黄河成功回到任上后,兴办学校,以施教化;奖励农业,以务根本;平均赋役,以减诉讼。王伯大还在管好财政收支和军事储备的情况下,同慕僚捐出薪俸,筹集赞助,同心协力修建了毁坏不堪的州衙厅堂。王伯大为官心公才干,政通人和,在他治理下威州百废俱兴,民众安居乐业,是位深受百姓赞赏的贤明的地方官。
  王伯大是名回回,虽不识经典,却信仰虔诚。他到任后,威州尚无伊斯兰教,他多次聘任阿衡,从山东临清请来了西域意不拉兮后裔黄氏阿衡来威传播伊斯兰教。王伯大还创建了黄家街清真寺,与黄氏阿衡同入威籍,并在城东潘家庄共同看了坟茔地,王公和王黄族人归真后皆葬于此。
  先人已逝,但黄王两家的亲密关系,他们高尚的道德风范一直传延下来。明嘉靖年间,王氏后人又从临清请来黄凤、黄鸾阿衡继续主持伊斯兰教务,从此教门更为宏扬,人丁日益兴旺。王伯大七世孙王希皋年轻早亡。希皋妻临清黑氏二十四岁寡居贞烈,赡养公公婆婆皆八十而终;抚育七岁孤儿维宁长大成人。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王伯大八世孙王维宁中举人为河南温县令,接母亲黑氏入署同住二年。黑氏想家多病,王维宁辞官陪母回家,闭门谢客,专心致志侍奉老母二十余年。黑氏享年九十岁。
  综上所述,王伯大于元至正十年任威州长官后,不但勤政为民,百废俱兴,而且聘请阿衡,创建清真寺,教化穆民。现存黄、王两家族谱虽有间断,但仍从王公和黄氏先祖一代接一代连续不断地传到今天。口碑传闻和信史记载,确切无疑地证明了元末威州确有这位王伯大回回长官,其从政业绩,兴教功德彪炳青史,千秋传颂。

  附 《黄氏族谱》和王伯大考

  威县《黄氏族谱》包括《氵名 水黄氏族谱略引》和世系辈序。《黄氏族谱》追朔到元末,始记于明中叶,历经五六百年人间沧桑。族谱一直保存在族中绅士长辈家中,除了上世纪六十年代 “文革”时期被当成反动东西查抄、批判外,绝大部分时间无世人问津。1986年5月,长期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武宝林先生在《中国穆斯林》第2期发表了《威县清真男寺的始建年代》。该文根据《黄氏族谱》和《威县志》、《威县地名志》论证伊斯兰教于元代至正十年(1350)传入威县,黄家街清真男寺建于元末。这是笔者在国家级刊物上首次看到的关于《黄氏族谱》研究的重要成果。1996年全国政协文史委编辑出版的《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十八卷刊载穆梓先生文章《河北回族伊斯兰教概述》,亦主要根据《黄氏族谱》确认伊期兰教传入威县的时间为元至正十年。
  笔者认真拜读了上述两位的文章,反复翻阅了《黄氏族谱》和新老版本《威县志》、《威县地名志》中的有关篇章。武、穆先生重视《黄氏族谱》研究及其见地令人感赞,关于伊斯兰教于元末传入威县(建清真寺是一标志)的论点也是有根据的。《威县志》(民国版)卷二《古迹》篇、卷五《历任惠政》篇和《职官表》、卷十八《威州重修公廨记》等多处记载王伯大。《历任惠政》篇称:“王伯大涿州房山进士至正十年以参知政事出知威州。”《古迹》篇称:“元王伯大墓在县东郭外伯大以参知政事出知威州有政声卒葬于此子孙亦占 籍焉”。据《黄氏族谱》记载:王伯大聘请黄氏阿衡来威布教,王公建清真寺,王公与黄氏同入威籍,同看茔地于城东潘家庄。这些史料证明了两位先生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两文引以为据的《重修黄氏族谱略引》却有破绽。为了弄清其中的关键引文,这里全文照抄两位的引文。武文这样引述《重修黄氏族谱略引》:“尝闻族大者必有谱,凡以演宗派明世系也。余族人多失谱无传,先人名讳,子孙误犯,以读书识字者少也。嗟呼!谱故可无传哉?德身列黉序,心窃悲焉!每问族中尊长辈,稍知其略。余族本西域人也。祖意不拉兮进贡中国,朝廷赐黄氏,占籍山东济南,又移临清。因威州知事王公讳伯大,不识经典,聘请吾祖再三为阿訇,不得已,二祖凤与鸾,奉祖母来威以布教。此时威州无有清真古教,王公于是建立清真寺,与吾黄氏同入威籍。看茔地于城东潘家庄,茔地看在一处。从此黄`、王不分之所由来也。每年大节,黄、王两家先上老坟,然后方得上己之坟。非先人恩德之厚,能如是乎?迄今数世,修谱之责,鸟容之乎!追辑旧宅,在李公祠之南。先世祖宗名讳,生卒日期,享年数目,并附子孙之名于后,支分派明,观谱可知。不惟命名不至误犯,而水木之思,或睹此而兴乎!谱之修也,岂徒然耶!”穆文这样引述《重修黄氏族谱略引》:“余族本西域人也。祖意不拉兮(即易卜拉欣,穆斯林之常用名)进贡中国,朝廷赐黄氏,占籍山东济南,又移临清。因威州知事王公讳伯大,不识经典,聘请吾祖再三为阿訇,不得已,二祖凤与鸾,奉祖母来威以布教。此时威州无有清真古教,王公于是建立清真寺,与吾黄氏同入威籍。”两文共同的一段引文“因威州知事王公讳伯大,不识经典,聘请吾祖再三为阿訇,不得已,二祖凤与鸾,奉祖母来威以布教。”这就将王伯大与黄凤、黄鸾兄弟定为同一时期人;王伯大为元末命官,凤与鸾当然也就是元末人了。但现存《黄氏族谱》从一世凤与鸾至今延续不断十四、五代(如续上现在的全部子孙可达二十代),按每代25年计算,一世凤与鸾距现在约为500年。据此推算,凤与鸾约生于明弘治至正德年间(1488—1522),尔后于嘉靖年间来威布教。另据《黄氏族谱 》所载五世泰运、六世慎德的生卒年限往上推算也基本如此。《家谱》载:五世泰运,享年六十四岁,明甲辰二月初二生(即明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清康熙六年正月初八卒(1667);从1604年往上推四代,一世凤与鸾约生于1504年(弘治十六年)。六世慎德,明崇祯十一年丁丑三月二十日生(1639)清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卒(1707);从1639年往上推五代,一世凤与鸾约生于1514年(正德八年)。显然元末命官王伯大与黄氏阿衡凤与鸾不属一个朝代,不能同日而语。那么,如何看待《重修黄氏族谱略引》呢?武文这样写道:“从该谱扉页《重修黄氏族谱略引》内容看,记述了威县传入伊斯兰教的过程史实。《略引》是清朝康熙四十年黄慎德撰写,兹照录如下。”其实,黄氏族谱扉页引言是十二世祖黄正邦民国三年撰写的《氵名 黄氏族谱略引》(2003年底已找到了原件)。该《略引》辑先人遗文,特别是继六世慎德清康熙四十年、十一世新道光八年所修族谱续写而成的,其中提道六世祖慎德原引《重修黄氏家谱引》,追述先人入籍威州的情形。总之,关于《黄氏族谱》略引的史料只有一个,那就是《氵名 水黄氏族谱略引》,《重修黄氏家谱》的内容包括在其中,不论武先生的引文,还是穆先生的引文,皆源于《氵名 水黄氏族谱略引》。该《略引》没有“王公讳伯大,不识经典,聘请吾祖再三为阿訇,不得已,二祖凤与鸾,奉祖母来威以布教。”的记载;《略引》所述“王氏族人敦请…………二祖凤与鸾……于明时始来威布教”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在武、穆二位的引文中被遗漏了。由于这两点疏漏才出现了上述问题。
  《氵名 水黄氏族略引》及所附族谱,近几十年由正邦之孙自修精心珍藏。氵名 州镇姜禾寨村保存的《黄氏族谱》与自修藏本的内容格式相同,姜禾寨谱前《氵名 水黄氏族谱略引》与现存原作一字不错。
  近日,笔者逐句逐段仔细推敲《氵名 水黄氏族谱略引》,似乎弄清了其中的来龙去脉。该《略引》称“……余族人多失谱无传…………每问族中尊长辈,稍知其略。余族本西域人也,自祖意不拉兮进贡中国,朝廷赐姓黄,占藉山东济南,又移居临清。因威州知事王公讳伯大不识经典,聘请我祖再三为阿衡。”这段的意思是说:最早的族谱失传,寻问长辈得知元末命官王伯大从山东请来西域意不拉兮后代黄氏阿衡(已不知名讳)。后来,“王氏族人,不识经典,敦请再三,不得已,二祖凤与鸾奉祖母于明时始来威布教”。这段表明王伯大的后代族人,请黄凤黄鸾二兄弟于明代来威做阿衡。《略引》上所载凤与鸾于明代来威,六世慎德康熙四十年、十一世新道光八年、十二世正邦民国三年相继修谱,与族谱记载的上述世系的年代是吻合一致的。
  据此可知,元至正十年王伯大出知威州后,从山东临清请来黄氏何訇,王黄两姓穆斯林便在此繁衍生息。明嘉靖年间,王氏后人又从山东临清请黄氏凤与鸾来威布教入藉。现存《黄氏族谱》从一世黄凤、黄鸾开始记载,至今约500年。虽然其中有些支系,或绝、或失、或外迁而有间断,但仍一代接一代连续不断的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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