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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行政区划
 
  威县行政区划,据明嘉靖《威县志》载,元代威县分为4个乡,即川义乡(陈村庄)、栖鸞乡(三周社)、礼义乡(盖村社)和大安乡(张台社)。详情无考。建置后始详。

  明清时期

  据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 )《威县志》载:明弘治四年(1491 ),全县共分4乡,11社(里):在坊、盖村、陈村、张台、章华、飞乌、经镇、新台、德化、安仁、崇义社。
  明嘉靖元年(1522 ),崇义社省,村庄分归各社。全县分为10社(里)。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 ),全县为10社(里),137村。
  清沿明制,康熙十二年(1673 ),全县仍为4乡,10社(里),147村。

  中华民国初、中期

  据民国《威县志》载:民国十二年(1923 ),全县分为6区。民国十四年(1925)全县分为4路(亦名4乡,内含4堡、10社、3营、1厂),335村。东路(75村)、南路(110村)、西路(70村)、北路(80村)。
  民国二十二年(1933),全县分为7区,227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县7区合并为3区,有229乡。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

  民国二十七(1938)年5月,建立威县抗日民主政府,全县分为3个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春,威县作为抗日实验县,直辖于冀南区。全县由原来的3个区分为8个区。
  民国二十九(1940)年4月,威县第什营、程志庄、白果树、枣园一带九十五个村划归企之县属。
  民国二十九(1940)年7月,威县柳疃、常屯、侯贯、干集、梨园屯一带75个村划归清江县属。民国29年4月划归企之县的属村有95个。
  民国三十一年(1942)5月,威县划为7个区。
  民国 三十一年(1942)10月,威县东部邵固一带26个村划归宏毅县属。是时,威县
  属村有238个。
  民国三十四年(1945)11月,清江、企之、宏毅三县撤销,并归威县。全县共分为10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全县仍划为10个区,438个村。
  1950年1月28日,原10个区中的二区划掉,全县并为9个区。
  1950年6月6日,全县9个区缩减为5个区,共计443个村庄。一区驻地城关, 二区驻地枣园, 三区驻地雪塔 ,四区驻地常屯,五区驻地七级。
  1953年4月,全县划分为5个管理区、75个乡镇。
  1956年7月,撤销5个管理区,成立两个办事处 。原75个乡镇合并为31个乡,共计443 村。
  1958年3月,全县31个乡、2个办事处合并划为2个管理区、21个乡。
  1958年8月,全县2个管理区、21个乡,划为政社合一的5个人民公社,下设32个管理区。村改为大队。
  1958年11月,威县并入南宫县。原威县辖区分为5个人民公社:威镇人民公社、梨园屯人民公社、侯贯人民公社、章台人民公社、七级人民公社。下设50个管理区。
  1961年5月,恢复威县建置。全县划为5个工作委员会、32个人民公社,共计463个自然村,518个大队。
  1968年1月,威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32个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2年2月,县革命委员改为县人民政府,32个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32个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撤销人民公社和大队,全县32个人民公社改为32个乡,下设519年村民委员会。
  1985年5月,城关、梨园屯、侯贯、章台、七级5个乡改乡为镇。全县划为5镇,27乡,辖519个行政村,463个自然村,驻地和辖区不变。
  1988年改城关镇为洺州镇,其驻地和辖区未变。
  1990年底,全县共5镇,27乡,辖522个行政村,463个自然村。
  1996年1月,威县乡镇合并,原32个乡镇合并为16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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