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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面御史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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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字遇时,号竹素,山东丘县辛店(今属河北威县)人。明正统三年(1438)举人。初授南京刑科给事中,不久入京任礼科言路。任期中,直接上书帝七十二策,指出时弊,提出合理建议。李春公正无私,当时满朝文武官员称之为“李铁面”。正统十四年(1449)御敌有功,升为都给事中、光禄寺少卿。不久升任云南右布政使。当时,有敌寇侵犯云南金齿,李春协助征讨,擒敌首75人,斩杀500余人,获象17只。奏知当朝,以功升礼部右侍郎,食二品俸,继升礼部左侍郎。后因母丧,回乡守孝,期满赴南京任南京工部左待郎。他不甘心屈从权贵汪直,遂告老还乡,家居五年而终。
李春为官多年,公正廉明,刚直不屈,待人和蔼厚道,生活俭朴,素甘淡泊。死后入乡贤祠奉祀,政绩广为后人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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